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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
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最重要的两类主体,都为促进市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双方都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合格的市场参与者,法律应公平合理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偏不倚,如此才能有—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对超市
寄存柜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两者的合法权益同等保护,立足现实情况而不宜任意加重经营者的责任。真正有力的解决办法应该是纳入法律的规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凡涉及到社会较广泛的利益关系时,都是法律不容回避的问题。
我们应该多地关注到超市行业的现实情况和目前存包制度的存在价值,以及取缔存包柜制度所带来的商品失窃、难于管理、秩序混乱等对我国正蓬勃发展的超市行业带来的危害。况且存包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清晰的,只要超市和顾客各司其职,各自尽到合理必要的注意义务,就能将这种诉讼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排除这种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而全部使用人工寄存,无疑会增加商家管理成本,这种成本又无疑会分摊到消费者身上,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公平正义是民法中权利保护的价值灵魂,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同等重要,没有轻重之分。